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部分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1-05

各区县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有关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的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学生平安保险和中小学的教育报刊订购等3个代办服务项目通知如下:

一、本市中小学、幼儿园的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和学生平安保险两个项目不再列入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小学、幼儿园不再为学生统一代办上述收费。

二、本市中小学教育报刊订购不再列入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区县教育部门应结合实际编制优秀教育报刊推荐目录,供学生自主选择订阅。

三、鉴于上述3个服务项目在保障全市中小幼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各中小学、幼儿园应本着为学生服务的精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服务工作,但不得使用教育收费票据,不得加收费用(如管理费、手续费等),也不承担退赔、理赔责任。

四、实施上述3个项目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落实主体责任,保证质量,做好服务。区县教育部门应加强与这些部门和机构的沟通,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本通知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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