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的附件中“上海市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相关要求,为适当提高体育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学校体育师资的队伍建设,经教育局讨论决定,将体育教师从事教学工作服装费作以下调整,在学校公用经费中以每人每年500—800元的标准为体育教师户外工作统一购买服装及防护用品。
请各校按照上述标准,按时发放。执行时间从2013年开始。
特此通知。
教育局科艺体卫科
教育局计财科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