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校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3-11-05

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提供便利,经市教委和市外国专家局商议,拟对部分学校“申请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进行试点。

为全面了解目前各校外籍教师聘用情况或聘用需求,更好地为有需求的单位提供服务和帮助,请各校结合学校特色和教学工作实际,提出申请需求,并填写附件中的《2013年度外国文教专家及普通外籍专业人员工作情况汇总表》,于1017日(周四)前发送至区教育国际交流中心董春梅老师处。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文件精神,未依法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的学校,今后将不得聘用外国文教专家。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董春梅

联系电话:64222091

                                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