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工商管理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徐教办(2013)3号)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特制定《徐汇区向阳育才小学校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新生入学初家长委员会会议),在充分听取家长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学生校服征订意向。
第二条 学校选择企业采购校服,该企业必须向校方提供生产校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生产质量监督证明等。
第三条 学校与生产单位必须规范签订本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通过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公示栏或学校网站公示校服采购情况,自觉接受家长监督。
第四条 市物价部门确定校服价格区间,学校报校服价格区间报教育局备案。
第五条 校服生产企业向区物价部门申报校服类别、面料及成本价格资料,根据区物价部门审核确定的具体价格,按照市每年6月份向社会公布的收取校服具体价格。
第六条 采用《校服双重送检制度》保障学生利益。校服生产企业把校服送达学校,必须出具法定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校服质量标识;学校应当认真检查验收。学校在校服发放给学生前,先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发放给学生使用。
第七条 发现采购校服有质量问题,学校应立即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生产企业做好退赔等事宜,并向区教育局科室汇报,同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
第八条 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学校、区教育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学校升旗仪式、学校重大活动中需统一穿着。
徐汇区向阳育才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