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自查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学校成立财产自查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总务主任、财产保管员、各办
公室、专用室负责教师担任组员。每学年清点一次。
2、各办公室、专用室负责人员需加强财产管理意识,针对各室财产保管要求,
上报清点情况。
3、财产管理员依据各室上报情况,进行复查,及时记录,调整备案。
4、财产管理员及时整理相关资料。
财产安全制度
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爱护国家财产,确保师生安全。
2、定期检查房屋设施和设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如发生财产被盗,须报总务处备案,重大盗窃报公安机关。
4、非仓库人员一律严禁出入仓库重地,严禁在仓库内吸烟。
5、财务室、财务保管室、各专用室必须加强安全防范,严格保管好各自室内物
品,禁止携带易燃物品进入。
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教职员工因工作和学习需要,领取
或借用必须通过财产管理员,一律不得私自任意拿用。
2、领取或借用学校财务必须办理一定手续。
3、财产管理员须认真履行财产管理员岗位职责,认真做好财产登记、领用、出
借、报损、报废等工作。
4、各教室、专用教室负责人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对照《教室管理制度》、
《专用室管理制度》等,做好财产管理工作。
财产物资领用制度
1、财产管理员认真做好每位教工物资领取登记卡,做到一人一卡。
2、领用物资必须由领用人领取,并在登记簿上签名。
3、部门领取物资,部门负责人必须向总务处领取“领用单”,填写清楚领取物品
的名称、规格、型号、领取数量,经部门负责人、总务处负责人同意签名后,到财产管理部门领取。
4、财产管理员须检查领用单是否符合要求,看清楚每项填写内容后方可发放物品,并在财产领用登记簿上填写清楚保管部门、部门负责人姓名、领用人签名。财产管理员对“领用单”要整理归档。
5、领用精贵仪器设备,必须由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签名后方可领取。
6、领用低值易耗品后,要注意节约使用。
财产物品出借制度
1、学校财产物资专供学校教育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前提下方可出借。
2、出借物品必须填写出借单,经学校总务处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
总务处开具证明,方可出借。
3、私用、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4、出借物品要按期归还。到期不归还,财产保管员有权督促其归还。仍需借用
的应到财产保管员处办理续借手续。
5、财产管理员对归还物品要当面验收,如有遗失或损坏,按赔偿制度执行。
财产赔偿制度
1、平时对各类财产(设备)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注意保养维修。
2、财产物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或因本身质量原因而损坏的免于赔偿。
3、财产物品的损坏,因使用不当的可按具体的情节确定赔偿金额。
4、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或遗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5、借用贵重财产物品而损坏或遗失的,一律照价赔偿。
6、赔偿办法:由财产管理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
单到财务部门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