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向阳育才小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03-13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校长负责制为基础,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三重一大是指有关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支出

第四条  校长、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行政各个部门有具体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 校长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决策或研究的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党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六条  主要形式: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遇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可依据事项的具体情况,由书记、校长商议决定决策形式。

第七条 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我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考核。

三、本制度自20099月修订执行。

 

 

 

 

 

 

 

 

徐汇区向阳育才小学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的素养和能力,积极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为核心的决策机制。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印发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徐教[20079号)》等精神,提高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议事决策基本原则

 1、集体领导原则。学校以“程序大于权利,过程重于结果”的观念为指导,坚持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坚决反对和防止“一言堂”、“家长制”。

 2、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每位成员都必须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效率。

3、分工负责原则。学校党政、校务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支持。同时,要树立全局观念,工作中做到团结信任,相互协作配合。

4校务会议、行政班子会议会的议事决策过程不得外泄。如外泄,则从严惩处。

二、集体议事决策的范围和内容

²       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

²       学校建设规划;

²       教师培养和建设规划;

²       学校重大改革方案;

²       重要干部任免;

²       教代会筹备方案;

²       学校资金规划、财务预决算;

²       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学校重大活动;

²       异常、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²       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重大事项 

三、集体议事决策操作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校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或有关部门的提议确定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一定的酝酿,对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作出判断。

2、凡列入审议的议题,要做好必要的准备。有关重要会议的讨论文件需在会前于一定的范围内进行意见征求。

(二)个别酝酿

3、议题可于会前与领导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需提交行政会议先行酝酿。

4校长要充分重视、听取个别酝酿中的意见,并予以集中。

(三)会议决策

5、决策会议一般由校长主持,特殊情况可由书记或副校长主持。由校长提出议题、说明情况,组织讨论。与会人员要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最后校长作出决定。与会人员对会议情况签字认可。

6重大议题决策要事先在党内听取意见,并召开行政会议、教代会代表会议、教师代表大会听取意见,然后提交校务会审议做出决策。

(四)执行决策

7决策结果应向党员通报,涉及校务公开规定的应公示或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必须执行决策。

(五)监督反馈

8落实决策,由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并由民主管理监督小组负责督促检查。

9、决策执行过程中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召开行政会或校务会复议后决定。

四、本制度自20099月修订执行。

 

 

徐汇区向阳育才小学重大事项安排制度

 

一、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

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教学改革及评估;科研管理、重大项目申报及其开发;基本建设项目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学校招生计划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校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重要信访处理等。

 

二、“重大事项安排”操作程序

1、有关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校长或主管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必要时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先做好征求意见工作,主管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校长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校长、书记商定集体研究的方案;行政办公室、教导处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安排、落实,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等文书工作。

4、召开校务委员会或校务委员会扩大会议,听取主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必要时实行票决制,由校长主持集中多人意见进行决策。

 

三、本制度自20109月修订执行。

 

 

 

 

 

 

 

 

 

徐汇区向阳育才小学重要干部任免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干部选拔聘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和《徐汇取教育系统校(园)级选拔任用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聘用学校各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民主集中制原则

3、依法办事的原则

4、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5、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6、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三条  选拔聘用学校干部,必须符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团结坚强、结构合理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选拔聘用优秀年轻教师。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选拔中层及以上干部。学校工会、团组织、少先队等团体领导干部的选拔聘用,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第五条  学校中层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越级提拔。

第八条  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科技总指导、艺术总指导等可以从教师中直接聘用。

第九条  选拔聘用条件:

(一)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二)坚持求真务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

(四)具体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全局观念,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十条  选拔任用有民主推荐、校长提名两种形式。具体工作由学校党组织负责操作。

第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二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学校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察。中层干部按照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试行办法》操作,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学校校务会议成员,学校中层干部成员,

考察对象所在部门或组室的主要负责人。考察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上级领导部门的有关领导成员,

考察对象所在部门或组室的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第十二条  考察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第十三条  党组织派出的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五条  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学校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学校党支部书记最后在考察结论材料上签字,对考察材料负责。

第十六条 学校中层干部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前,应当充分酝酿。

第十七条  酝酿应当根据岗位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校务会议、党支部、中层班子等范围内进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科技总指导、艺术总指导等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的意见。

第十八条 选拔聘用学校中层干部,应当按照校长负责制的有关规定,校长提名,党组织负责考察,校务会议集体讨论,校长任命(聘任)。

第十九条  如果校务会议认识不能统一,讨论意见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一次召开校务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则暂搁置,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第二十条  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在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教导处、总务处等中层干部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岗位安排工作。

第二十二条  提拔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科技总指导、艺术总指导等职务的,不实行试用期,由校长提交校务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七天。

第二十三条  对决定聘用的干部,由校长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因工作需要,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增设岗位的干部选拔和聘用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务会负责解释,自20099月修订完善。

 

 

 

 

 

 

 

 

 

 

 

 

 

 

 

 

徐汇区向阳育才小学大额度资金支出制度

 

为了贯彻上级大额经费支出制度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经费使用,继续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按照《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中小学会计制度》、《关于印发徐汇区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的通知(徐教[20079号)》的规定。为了加快推进学校预算的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教育经费,使学校有限的经费产生最大的效益,进一步有利于学校的发展,特对学校大额经费支出作以下规定:

一、大额度资金支出,是指预算超过10万元(包括1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单项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或年批量预算50万元以上的货物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2013徐汇区政府采购指南》),需提交校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大额度资金支出” 集体研究的程序

1、学校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单位编制的部门预算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严格执行有关的财务制度。

2、凡属大额度资金支出,依据《2013年徐汇区政府采购指南》相关规定操作。

3、校务委员会集体讨论,组员必须发表各自意见,签署会议纪要,最后由校长代表校务委员会做出决策。

4各项财务收支审批、审核,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权限为5000元以下。

三、本制度自20144月修订。

 

 

 

 

 

 

 

 

徐汇区向阳育才小学学校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提升班子成员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各司其职相结合的原则。支部委员要各负其责,主动加强党的建设。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结合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的实效。

3、坚持党员“三先”的原则。坚决贯彻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原则,积极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学校的发展战略规划;学校建设规划;学校规章制度;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师

资队伍建设方案;重要干部任免;教代会筹备方案;学校资金规划、财务预决

算;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学校重大活动;异常、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其他

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1、学校领导根据不同事项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中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2、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要有一定的会议形式和正式文字记录。提交党的委员会会议讨论或支部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有正式的会议形式和详细的文字记录。党组织应重视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多数委员或多数党员的意见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提交校长或学校相关会议。

3、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事项,应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组织负责人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
5
、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支出、重大基建项目安排、人事安排、校级以上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与学校党支部书记充分酝酿后,形成共识后提出意见,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

6、具体操作:

1)确定议题

    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会议的议题。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2)个别酝酿

    议题须于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需提交学校主要领导先行酝酿。

党支部委员会议是就重大事项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重要议题一般须先由学校主要领导酝酿,形成共识;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和集中酝酿的意见。

3)会议决策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4)执行决策

会议记录存档。党支部要充分发挥组织的优势,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发现有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本实施细则自20129月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