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配套练习和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43号文)规定,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未列入学校教学用书目录,教师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等参考资料或材料,由备课组长提出报教研大组长,经校长室审核同意后免费提供,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2、教师练习设计可适当参考教辅材料,但不得随意使用教辅材料作为学生的课外练习作业,避免学生进行低效的重复训练,切实减轻学生不必要的课业负担。
3、学校严禁为学生订购教学用书目录和订单以外的资料。
4、学校和教师严禁向学生推荐、推销(或变相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不得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
5、学校和教师不得为学生提供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补习班或比赛提供服务。
6、上述违规现象一经发现,由学校监督小组责任其纠正,追求相关人员的责任,当年不得评优,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徐汇区向阳育才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