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向阳育才小学培训费管理办法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15-03-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学校教工参加行政部门认可的上级教育主管单位的教师岗位培训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校本培训等。

第三条 学校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学校培训部门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学校总务处审核,报校务会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七条 每年一上预算时,各部门将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报校长室列入预算中作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 培训费是指学校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其他费用。

(一)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二)培训场地费是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三)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四)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五)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授课教师用餐等支出。

第九条 培训费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涉及下列两项或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

(一)伙食费 110/

(二)场地费和讲课费  100/

(三)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60/

第十条 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的,每半天一般在600800元。

(二)其他人员讲课费,每半天一般在300500元。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 学校只能举办属于学校工作职责范畴的培训,召集与培训内容相关的部门或教工参训。

第十二条 学校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培训机构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四条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进、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一级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第十五条 培训应尽量利用校园网互动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 报销核算

第十六条 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一级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总务处、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氛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指不属于公务卡制度规定的支出)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八条 培训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在预算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或项目经费中列出。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培训部门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在校务栏内进行公开。

第二十条 本培训费管理办法自20141024日制定执行。